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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合:¥126.00/瓶
硝钠·胺鲜酯
PD20183544
Q/ZWL 098-2017
农药生许(粤)0021
水剂
3%
微毒
1、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、化肥混用。 2、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。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衣物,避免吸入雾滴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。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 3、远离水产养殖区,避免污染水源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。 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 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本品无持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,勿与食品、种子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